民族与国家——从吴文藻的早期论述出发
07月 21, 2008 – 9:03 am

  如果容许我用个不恰当的比喻来说,20世纪有点像世界范围的战国时期。

  ——费孝通(1998:2)

  最近几个世纪以来,与被西方资本主义的扩张所统一同时,世界也被土著社会对全球化的不可抗拒力量的适应重新分化了。在某种程度上,全球化的同质性与地方差异性是同步发展的,后者无非是在土著文化的自主性这样的名义下做出的对前者的反应。因此,这种新的星球性组织才被我们描述为“一个由不同文化组成的文化”(a Culture of cultures),这是一种由不同的地方性生活方式组成的世界文化体系。

  ——Marshall Sahlins(1998:10)

  民族问题

  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是20世纪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在国内人类学界,对于这一关系的论述在30年代“边政学”提出以后,到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调查这一段复杂的历程中,得到了集中发展。迄今为至,国内人类学者对于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探讨,受到50年来历史特殊性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对一般所谓 “民族问题”的探讨上。“民族问题”虽然不排除“汉族问题”,但是显然更偏重指“少数民族”在国家民族事务的处理方面构成的“问题”。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属于一种对于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探讨,而它的主要特征,在于学界对于国家民族关系治理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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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包容和包容大学
06月 27, 2008 – 2:32 pm

大学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功用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高度下的大学是否具备了相应的素质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大学是整个社会的前瞻性的场所应该是大家的共识,在这个智力因素决定社会发展水平的现代社会,无论在道德,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大学都应该走在社会的前沿去引领社会的进步。一流的国家里面有一流的大学,一流的大学催生一流的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国家把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到了这样的高度。“善花和恶果”的恶性因果关系在这个积弊如渊的国家体现的更为明显,很多时候我们越是想做好一件事情,结果事情做的越完蛋。
我们将“university”翻译为”大学”,指的是综合性大学,大学的综合性就包括了很多不是直接相关的院系。这是大学在其自身内部的包容。而大学又不是空中楼阁,它必然依存于自己所在的地域。内部的包容是由大学的学科性质决定的。外部的包容确是由大学的品格所决定的。当然这更多的是物质层面的包容,精神层面上的诸如对独立学术思想的包容这里限于篇幅和写作的目的暂不做深入的讨论。
一个大学应该是包容的大学:
1、包容不同的学术思想和流派,这是大学真正意义上的财富和精髓。
2、包容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使他们受到一样良好的教育。
3、包容不同宗教背景的学生让他们可以由自己的信仰。
4、包容社区内的人员,让他们能享受到大学给他们带来的影响。
大学可以有形式上的围墙,却不应该有精神上的藩篱。我们国家的大学在需求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成了不知道自己社会角色的娇女,摸不得、碰不得、说不得。
摸不得,如果你不是大学的相关人员,在现在查证这么严格的情况下想要在一个你很冲动的条件下去听次你喜欢的教授的课是很难的事情。
碰不得,大学的设备和许多公共设施能收钱的都收钱了,对自己学生群体的公益作用都没有了,更别说作为校外人员了。
说不得,由于背后有个强悍的教育部,尽管在它的管理下,这么多年下来,大学办学水平并没有显著的提高,一些自己都汗颜的政策比如大学扩招、教育收费却在批评声中高歌而进,悍然蔑视一切批评和争议,弄了个新闻发言人闹了无数广为诟弊的笑谈。
大学的包容在我们熟知的方面做得一塌糊涂。我们对大学的包容却超过了很多合理的程度。一个国家里连世界前一百名的大学都没有,却高收费,低产出,加上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就业率成了大学的处女膜,不是不让人看,再不就是假的。
在我们包容大学的同时,大学却一直在没落。幻想去解决这个问题的人一般都作为另类排斥在核心区域外,在一片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呐喊声中,一个国家的灵魂轰然倒塌。

群体性乖戾的传统 文/张鸣
06月 27, 2008 – 2:31 pm

中国人喜欢扎堆,一旦成群结队,举止有时就会有点乖张,一起欢乐的时候不是没有,但一同愤怒或者同仇敌忾,甚至假装同仇敌忾的时候,往往更多。当今之世,扎堆起哄的机会不多,往往很随机,而且不合法,官方称之为“群体性事件”。多少有点合法的,是针对外国的事儿,举着爱国主义的旗帜,理直气壮,官方即使想阻拦,也顾虑多多。网络时代,按道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应该加强,彼此了解增多,但实际上却未必,人们上了网,了解的机会多,误会的机会也多,更要命的是,乐于在网络溜达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反而不乐意见人,彼此膈膜更厉害。

现实中的乖戾,往往跟网上的暴烈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要某人某事大伙看不上,被揭发出来,就一阵叫打喊杀,如果成了阵势,接下来也许就是“人肉搜索”,非得把这个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曝光而后止,到了这个阶段,就是现实中的直接行动——直接的暴力,从打爆电话到门口泼粪,不一而足。反过来,不管行为多么恶劣,只要网上没多少人呼应,少数几个激愤者无论多么激愤,多半没任会采取下一步行动。

暴力,需要群威群胆。

有的时候,这种网上和现实的联动,往往会得到另外一些人的赞许,认为是申张了正义,比如对虐待小动物者的声讨,对负心汉的压迫等等,网里网外,大家喝采。不过,这种申张正义,即便有所谓的正当理由,行动上却难免沾染暴力,就算行为不良者(如果确实能定罪的话)得到惩罚,也未免以暴易暴,当时虽然解气,但难免会有后患。

凭借群体或以群体的名义,集体施展暴力,人类是有传统的。西方中世纪捕捉巫婆,用火烧死,逮到淫妇,众人乱石砸死,都是此类。这种事儿,一两个人是绝对干不来的,非得大家一起来,才办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私刑,在中世纪,私刑只要拥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官家往往是默许的。在方面,中国人也不会落伍。在传统中国,没有官府明令宗族可以司法权,但宗族对于自己族内违反族规的行为,一般都是可以用刑的,轻则用荆条打屁股,重则沉潭,夺人性命。当然,到了这个地步,往往是因为男女乱伦通奸,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寡婶和远房侄子之间的男女之事,也算是乱伦。这种事被抓到,男女双方按规矩,是要被脱光衣服游街,然后再当众处决的。凡是私刑,都是群体行为,在大众广庭之下,按群众意见办。每次群体惩诫,都是群体性愤怒,也是群体性狂欢。如果哪个被脱光游街的女人比较有姿色,大家会为此兴奋很久很久。在那个时代,私刑不止有宗族惩诫一种,人际间的血亲复仇,族群间的械斗,都属于私刑。但是其它的私刑,官府一般都会严令禁止,只有对这种事情,往往不加过问。

私刑受到官方默许甚至鼓励的情况,在革命时代的政治运动中,非常常见。运动中的斗争对象,在“群众起来”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遭遇私刑,其暴烈程度,往往会被运动的领导者视为“群众是否发动起来”的标志。而凡是群众运动,无一例外地需要轰轰烈烈,因此,群体性私刑,乃至私刑至死,也就再所难免。只有在运动发动起来之后,领导才会考虑对群体性暴力的控制。

私刑的受害者,无论是否犯了必罚甚至是必死之罪,但肯定被群体视为犯了“可恶”之罪,或者是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先是被认为可恶,然后才有了罪。大家的行动逻辑是这样的,凡是可恶之人,也就不是人了,对于非人,自然大家怎么做,都天然合理。如果因遭惩罚死掉,也只是去掉一个非人的祸害,有什么大不了。但是,在群体的行动中,很多人其实对被惩罚对象,并没有切身感受,所谓的义愤填膺,多少有夸张的成分,大家一哄而上,或者是为了自保,或者是为了起哄,或者干脆就是为了解闷好玩。群体性暴力,暴露的往往是我们自己人性中的恶,这种恶虽然被堂堂正正的理由包裹,但毕竟是恶,人性中劣质的货色。

正因为如此,这种私刑式的暴力,才必须借助群威群胆来施行。气势汹汹的人们,看起来很勇敢,很义愤,其实大家心里多少会有点胆怯,必须把自己包裹在一群人里面,才迈得动腿。在文革中,把地富反坏右活活打死的红卫兵,即便受到中央文革的鼓励,有几个是单独行动的?第一个死于红卫兵的北师大女子附中校长,到底是谁打死的?哪一个人的拳脚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我想即使在当时,也没法查清楚。

宗族的私刑早就被禁止了,文革式的群众运动,似乎也不再搞了。但群体性暴戾的积习,却依然保留了下来。人们依然认为,只要一群人(群众)公认某个人可恶,这个人就理所应当被惩罚,不是中国人的,就不该在中国活着,不是人的,就不配活着。大家似乎谁也没有想到,也许有一天,这个被惩罚的对象,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因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罪,只是群众的意见,而群众的意见,往往带有随意性,误会和冤枉,往往是难免的。

更糟的是,这种群体性的暴戾,由于群体的群威群胆,往往自以为拥有绝对的正当性,因此,质疑和讨论是根本行不通的,凡是有不同意见的人,一律大帽一扣,大棒打杀。这种现象,如果任其畅行无阻,那么这样的社会,看起来堂堂正正,而这种堂堂正正之阵,却是由狼或者类人狼组成的。

摩罗:没有底层就没有国家
06月 27, 2008 – 2:30 pm

氏族社会没有底层。

那时候人们也有地位的差异,但是不存在阶级分野。有的人因为狩猎能力超群而广受尊敬,有的人因为耕作技术出众而收获丰富,并可能因此而被推举为酋长。有的人因为作战勇敢,声望远胜他人。有的会社组织甚至给该组织的全体成员分出不同的等级,从低等级晋升到高等级就像今天的军人晋升军衔那样煞有介事。但是这些情形都不足以形成固定的阶级,因为所有那些声誉和地位在理论上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只要你狩猎能力或者耕作技术超群出众,你就必定广受尊敬,只要你作战勇敢,就肯定享有较高“军衔”。这些资源不被任何人垄断,而是向所有人敞开。

尤其关键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声誉和地位都不能折算成财富。原始社会的人们奉行“吃光用光、身体健康”的生活态度,谁的财富超出自家吃用所需,大家会毫不客气地将你的超出部分迅速消耗掉,让你变得跟大家一样两袖清风。一个人如果因为财富丰厚而当了酋长,他就必须用他的财富来资助社区的庆典活动和宗教活动,在这些活动中设宴招待大家。如果他舍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散给大家享用,他不但酋长的位子保不住,甚至连生命也保不住。因为原始社会的人们常常处死不散财的酋长。原始社会的这种结构形态和游戏规则,决定了他们无法滋生阶级和阶级压迫。

当不同氏族、不同部落经过漫长的残杀、对抗、征服、磨合,最后组织成国家的时候,不同的群体演变成不同的阶级。国家横空出世,它所奉行的结构形态就是分层结构,不同等级的人群享有不同的政治地位。

底层就是在这时出现的,但不是像我们想像的那样自然而然出现的,而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权贵集团有意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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